👉 提問處
📣退還屬於你的房地合一稅(只要賣屋屬非自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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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賣屋賣地看這邊, hello大家好 此集番外篇我是理賠【吳】班長
賣出房屋賺錢很開心,但是被政府多抽錢很傷心,尤其賣屋賣地原因是無奈。有代書知道可用低稅率也不提醒,更別說是代書不懂的關於勞資關係,如雇主心態強制勞工自願離職,不願開證明!因工作關係離職賣屋求生存,有高機率能再退還已繳稅款。
要是你疏忽賣出後,才看到影片發覺錯誤有機會退稅,絕對要把握有時退稅款,比你賺辛苦錢還多得多。
有上面賣屋賣地退稅的問題,歡迎來問班長,班長給你方向,你才不會搞錯焦點,左上角有顯示QR code你可以掃描好好利用。
明明能用低稅率代書是不懂?還是不願意說?只賺你單項單件買賣費用提示意願自然低,因為客戶認為含括服務在內,幹麼這樣麻煩幫你分析?頂多作作條列式說明,而且代書是專精繼承/買賣,也就是能退稅等等說到的2/3/6/7項,不懂勞保/失能專業退稅1/4項,小透露第4項身體出狀況賣屋賣地能退稅,但醫師心態想說開診斷是負擔,而也必須身體殘弱到足影響到賣屋,講到現實面除非擁有專屬代書,像是投資客養個專門代書或者找到經驗房仲;遇多吃虧被多扣錢客戶,才有機率提醒你能退稅,不過操作上有技巧太多比例知道但不會施行?
回到買賣屋交易現場,買方心態不可能在意稅率太高,只管價錢/屋況/公設管理費等。賣方心態就是拉高售價,沒辦法事前就花時間知道怎樣退稅,國稅局像高牆有辦法就來退,不主動宣導說明,縱然有符合一樣去訪明查。
稅率區分
二年以下 45%
超過二年到五年 35%
超過五年到十年 20%
逾十年 15%
該法110/07/01生效,回溯105/1/1施行。研究所得稅法14-4條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,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,稅率為百分之二十。就是要想辦法降到這稅率。
舉個案例
107/07/01買房地1000萬
110/02/01該法生效
111/05/01出售2600萬
簡略計算應課
2600-1000-100(裝潢費用)
=1500x35%=525萬
裝潢沒單據給你算30萬
符合例外 節稅適用20%
1500萬x20%=300萬
提醒有下面七種情形能退稅,但國稅局會實質認定用電/用水量,法律形式規避減少納稅義務之安排或情事,白話文不能作弊只能依事實認定。
退稅七大情形
1遇心傷與體傷
前提個人或配偶有辦竣戶籍登記,有並居住工作地點房屋/土地,沒有出租、沒有供營業、沒有執行職務使用。發生調職非自願離職、職業傷病終止勞動契約,造成離開(原)工作地出售房屋/土地者。
前面限制必須自用,後面還要不得已離職,最後還不能住在原工作地。原工作地還限制有些強硬,關於非自願離職囊括雇主要你走,與你開除雇主(不管哪種都有控制權)職業傷病到底是多嚴重?是否也是有彈性的主觀意識呢?無論非自願離職/職業傷病,造成賣屋賣地事實就申請退稅吧。
2發現爛舊帳斷捨離
土地問題民法796第2項出售於取得土地前,遭他人越界建築,房屋部分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。賣方如果持有夠久不太可能不知道土地房屋遭人越界建築,有時是鄰居提醒或者越界人來談賠償價金才知道,還限制必須人他人越界才行,你越界被告要賣屋還不符合退稅。
3欠錢可悲
無力清償債務(包括欠稅)房屋/土地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,先賣課重稅反而撐到最後的還課低稅怪現象,不過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法拍時就被打8折,除非你房地很搶手。怎麼作比較好回溯你對房地價值認知。
4家遭狂暴 家人出狀況
本人/配偶、(上)本人/配偶之父母、(下)未成年子女、(老下)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不是啃老族,上列四組人有重大疾病/重大意外遭受傷害賣房屋/土地負擔醫藥費,好貴的狗皮膏藥,病跟傷必須賣屋賣地要直接跟醫藥費連上線,重點是重大疾病/重大意外是多重大(沒說清楚的部分),就是灰色地帶。
5熱帶氣旋 家中風暴
個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,取得通常保護令,躲避相對人出售自住房屋/土地者。惡夫霸女型讓你怕到賣屋賣地逃離(被打到賣房地才行)。
6壓迫力 胖虎作怪
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因他共有人依土地法34之1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,致交易其應有部分。就是你的房或地與他人混在一起而你所佔比例低,內賊背骨他人甩都不甩你,你吹哨他人還亂踢球就賣掉,但黏住你的持份部分(只有你不甘願的部分才能退稅)。
7會投胎收到禮物可惜是爛蘋果
個人繼承房屋/土地時,併同繼承被繼承人遺以該房屋/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之本金/利息致出售該房屋/土地者。就像是一個魯蛇,父母有能力繳房地貸款,但你沒有只能賣出房地當敗家子,也能退稅小確幸。
哪七種可以退稅機會?
1遇心傷與體傷
2發現爛舊帳斷捨離
3欠錢可悲
4家遭狂暴 家人出狀況
5熱帶氣旋 家中風暴
6壓迫力 胖虎作怪
7會投胎收到禮物可惜是爛蘋果
能退稅就得大福氣(關鍵你知道且願意爭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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